兒童玩具标簽——标志标簽 | 36個月以下兒童玩具标簽
玩具的CE标志,以及名稱和/或商号和/或标簽,以及廠商或是其全權代表或進口商的地址,應顯著地、清楚地和不可擦掉地粘貼在玩具或其包裝上。
如遇小玩具或是玩具小零件的情況,需要采取與以上一樣的包裝方法,在标簽或說明書上給出詳細說明。
使用玩具時應注意的警告和指示。
适合36個月以下兒童的玩具,玩具有一定危險性,因此需要提出警示。
例如:“不适合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”或者“不适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”。與此同時,提供簡單的使用指示。這些也将出現在使用說明中,避免危險的發生。